二、新生入學辦完各項手續並經體檢復查合格,方準予註冊,由學生處發給學生證和校徽。此後,學生在每學期開學時,均需按照學校規定,到各學院辦理註冊手續,由各學院在學生證註冊欄內加蓋註冊章,未蓋章註冊的學生證均視為無效。
三、學生由於保管不慎,將學生證遺失,必須寫書面檢討,並申請補發。補發學生證的申請書,須經學生所在學院審查同意並加蓋學院章後,在規定的辦證時間內到學生處辦理。
四、學生因學生證正常損壞,要求換發學生證外殼或芯者,免費發放。
五、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不對外私自塗改,每個學生只準有一本學生證。如有弄虛作假、冒領或偽造學生證等違反規定者,取消其乘火車搬家優惠,同時視情節輕重和本人態度給予處分。
六、學生因家庭地址變更,須改變乘火車區間者,必須交驗家長工作單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的書面證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七、學生遺失校徽,一般不予補發。個別要求補發的,可到學生處辦理補發手續。
八、學生退學、休學、轉學、畢業離校時須將學生證交回。如有遺失者,由本人提出申請,交負責學生工作老師認可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