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選的對象 校優秀畢業生的評選對象為本校應屆畢業的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和高職 學生。 二、評選的條件 校優秀畢業生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以江澤民同誌為核心的中國共產 黨的領導,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關心國家大事,關心集體,團結同學,品行端正,成績優良,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身體健康。 (一)研究生優秀畢業生具體評選條件: 1、在讀研究生期間,至少獲得一次綜合獎學金; 2、在讀研究生期間,公開發行的雜誌上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3、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二)本科優秀畢業生具體評選條件: 1、通過全國英語四級統考; 2、在校期間獲得校級榮譽稱號二次以上; 3、在校期間獲得各類獎學金二次以上; 4、綜合測評成績為85分以上; (三)專科和高職優秀畢業生具體評選條件: 1、在校期間獲得校級榮譽稱號二次以上; 2、在校期間獲得二次以上各類獎學金; 3、綜合測評成績為85分以上; (四)補充說明: 對在社會工作和社會實踐活動中表現突出或對學校建設有特殊貢獻的同學,其基本條件符合者,經審批可參與評選。 三、評選辦法 1、優秀畢業生經本人向學院黨總支申請,在公開、公示的原則下,經導師、輔導員推薦、由學院黨總支審核後報學校審批; 2、研究生優秀畢業生的人數控製在其總數15%以內,本、專科和高職校優秀畢業生的人數控製在其總數的12%以內; 3、校優秀畢業生經學校批準後發文公布,同時給校優秀畢業生頒發證書; 4、凡被評為校優秀畢業生的學生,若在離校前因違紀或其它原因受到通報批評或校級處分或因其它原因未能取得畢業證書者,學校將取消其校優秀畢業生資格。 四、校優秀畢業生評選時間 校優秀畢業生初評時間安排在每年12月份。 五、其它事項 1、上海市優秀畢業生的推薦、評選工作在已獲得校級優秀畢業生的人選基礎上進行。評選人數按當年市教委下達的名額進行。 2、 本辦法解釋權在學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