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教職工:
根據《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實行勞動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滬財發〔2020〕1號)規定,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勞動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全年可減征個人所得稅7320元(實際應繳稅金不足7320元的,據實減征。減征額度每三年提高一次,以財稅局最新文件為準)。
為使殘孤烈人員切實享受到減稅優惠,請符合條件的教職工向主管稅務機關(地址:黃興路402號)提交以下資料(所有表格及復印件需加蓋學校公章)辦理審批手續:
(一)《上海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定額減征個人所得稅申請表》(見附件)
(二)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三)經國家有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和民政部門認定出具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完成審批手續後,主管稅務機關將會提供《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請攜帶此表及身份證、殘疾證等原件到財務處15號窗口辦理備案。
附件:《上海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定額減征個人所得稅申請表》.xls
財務處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