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
為推動上海地方院校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持續發展特色優勢領域,不斷提升其核心競爭力🦽,現啟動2023年度“地方院校能力建設計劃”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範圍
支持目標:圍繞提升院校科研能力的總體目標,遵循各校2021-2023三年行動方案中明確的特色方向進行申報🧙🏿。
執行期限: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申報負責人要求🧘🏻♀️: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完成所需的學術水平和獨立研究能力、組織管理能力。項目組成員結構合理,團隊合作能力較強🎺。
二、申報要求
除滿足前述相應條件外🫁,還須遵循以下要求:
1.研究內容已經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
2.所有申報單位和項目參與人應遵守科研倫理準則🙍🏿,遵守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相關法規,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項目負責人應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性,申報單位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內容的項目申請。
3.申報項目若提出回避專家申請的,須在提交項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時🤹🏿♀️,上傳由申報單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專家名單與理由。
4.已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市科委科技計劃在研項目2項及以上者,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
5.每位申請者作為項目負責人只可申報1個項目。
本校要求📎:
1.“地方院校能力建設計劃”項目要求圍繞提升本校科研能力總體目標🥀,結合本校發展規劃🐧、重點研究領域🧘🏻♀️、學科與產業優勢,對接上海科創中心建設🫸,聚焦上海三大重點領域進行申報。且申報項目需符合學校2021-2023地方院校能力建設三年行動方案中所明確的特色方向(1.新型光場傳感與系統控製、2.高端動力裝備及智能製造、3.高性能醫療器械與精準健康👩🏻🦯,詳見附件)。
2.項目責任人應具有高級職稱的中青年骨幹教師,具備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完成建設任務所需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項目組成員結構合理,團隊合作能力較強,優先資助省部級以上人才稱號獲得者。
3.項目負責人已承擔市科委科技計劃在研項目2項及以上者,不得作為項目責任人進行申報🚢。已經獲得國家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科研項目💁🏼♂️,請勿重復申報;人才和軟課題類項目不在本次申報範圍。
4. 在本校曾獲得過地方能力建設計劃項目的人員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進行申報🧑🧑🧒。
5.項目實行限額申報🚴♂️,本校限額申報四項。各學院及校發文的研究院組織相關專家院內評選後🉐,最多可提報一項至科技發展研究院👠。
6、各學院(研究院)科研秘書需於10月24日16🤷🏼♀️:30前將擬推薦項目情況表、上海市科研計劃項目可行性方案(兩份材料合訂,雙面打印7份)以及學院組織遴選情況報告1份(包含組織申報情況、遴選模式以及專家名單等信息🤷🏽,需學院領導簽字並加蓋學院公章)等紙質版交科技發展研究院,並將擬推薦項目情況-匯總簡表及答辯ppt(5分鐘,校內答辯用)發送至usstkj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科技發展研究院將組織專家遴選✋🏿,擇優上報上海市科委✖️。
聯系人😯:詹偉
聯系電話:55274272
科技發展研究院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3🏋🏿♀️、2023年度擬推薦項目情況-匯總簡表.docx
附件4、2021-2023 年需本計劃支持的特色方向和總體目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