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
現將2023年度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宗旨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主要資助代表中國學術水準🤞🏼、體現中華文化精髓🤾🏿、反映中國學術前沿的學術精品👩,以外文形式在國外權威出版機構出版並進入國外主流發行傳播渠道🔥,旨在發揮國家社科基金的示範引導作用,深化中外學術交流和對話,進一步擴大中國學術的國際影響力,促進中外文明交流互鑒。
二、資助範圍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主要資助我國現當代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近現代以來的名家經典以及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的翻譯出版。主要領域包括:
1.研究闡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有助於國際社會了解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最新成果的優秀成果🧚🏼;
2.研究當代中國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取得歷史性成就的優秀成果;
3.研究闡釋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體現中華文明蘊含的豐富哲學思想🤹🏻♀️、人文精神🙎🏿♀️、道德
理念🈵,有助於國外了解中國文化和中華民族精神的優秀成果;
4.創新發展中國理論和學術範式🚂,反映當代中國哲學社會科學“三大體系”建設和建構中國自主的知識體系的優秀成果;
5.研究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等重要理念和倡議,以及世界各國共同關註的問題等方面的優秀成果👩🏽⚖️。
申報成果選題應來自我辦發布的推薦書目(附件3)📤。未列入推薦書目但確屬優秀的成果申報,從嚴把握,須由申請人提供證明其學術價值🧑🏻🦽➡️、社會影響和對外譯介價值的詳細材料(包括兩位正高級職稱同行專家簽名的推薦意見)🦻🏽。一般性通俗讀物等成果不予受理。
已立項的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成果🚠、在國外已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國圖書對外推廣計劃”“經典中國國際出版工程”“中國文化著作對外翻譯出版工程”“絲路書香工程”等項目資助的成果不能申請。同一成果以未受到上述項目資助的其他文版翻譯出版可以申請。
三、申請形式
1.項目主要資助中國學者在國內已出版優秀成果的翻譯及其在國外的出版發行;版權屬於中方的社科類外文學術期刊也可申請資助。
2.項目資助文版以英文、法文、俄文、阿拉伯文🫘、西班牙文等5種為主*️⃣,德文、日文、韓文等文版側重於資助中外學界共同認可的名家經典✫🏋🏽♀️,其他文版主要側重服務於中外文明交流互鑒和各國互利共贏事業。翻譯既要保證忠實於原著,又要符合國外受眾的閱讀習慣❄️。
3.申報成果形式以單本學術專著、學術期刊為主🤒,少量高質量的專題論文集也可申報,高質量的學術叢書以單本著作形式逐一申報🐕。申報成果的中文原則上應不少於8萬字,一般不超過20萬字,篇幅超過30萬字的應進行壓縮和改寫。
4.學術著作類外譯項目全部實行聯合申報,分為出版責任單位和項目主持人兩個責任主體,共同承擔項目實施責任⏮🥠。持有版權和負責出版事務的中方出版社作為出版責任單位👩🏻🍳🧜🏼;項目申請人即項目主持人,主要面向高校和科研機構相關外語專業🧚🏻♀️、翻譯專業以及人文社會科學專業教師和科研人員。出版社之間也可聯合作為出版責任單位🤽🏼♂️,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做好外譯推廣。
5.中方出版責任單位主要職責是統籌和主導翻譯、出版事務🙍♂️,包括聯絡中外學界推薦選題、協調版權🦹🏻♀️、聯系外方合作出版機構🧑🏿🔬👷🏻♂️、遴選合作申請人🧑🏼⚕️、約定分工和出版合同、圖書推廣事務等,重點對翻譯質量審核把關,統籌編輯審校事務並承擔最終審校職責😦。項目主持人主要職責是在中方出版責任單位指導下承擔著作主譯或次譯工作📒,並負責或參與聯絡中外學界組織圍繞譯著推介開展的研討會🟥、書評等工作🧭。
四🚵🏽♂️、項目類別與資助額度
1.學術著作類外譯項目分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重點項目主要資助國家級優秀出版成果和名家名社名品🧜🏼♀️。申請人根據選題和組織方案切合實際地提出項目申請類別。申請重點項目未達到立項要求、但達到一般項目標準的可立為一般項目。
2.項目資助經費由聯合申報主體根據實際需要提出申請,全國社科工作辦在綜合考慮項目組織方案並參考評審專家建議的基礎上審核確定。資助標準為🤾🏿♀️:
(1)學術著作類項目,一般項目為1000-1200元/千字🕧,重點項目為1300-1500元/千字♊️,單項成果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50萬元💺🦹🏿♀️。資助經費的具體分配由聯合申報雙方平等協商自行決定,我辦按一定比例分別劃撥啟動經費至雙方所在單位👨🏿🎨。
(2)外文學術期刊項目,資助額度為每年40-60萬元☄️,每三年為一個資助周期🏞。
五、申請要求
學術著作類外譯項目:
1.具有國際合作出版經驗的國內學術出版機構👨🏻💻、具備對外學術交流經驗的國內高校和科研機構人員均可聯合申報🧝🏻♂️。承擔英文版翻譯的申請人👩🏼🍳,原則上須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承擔其他文版翻譯的申請人,須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
在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的負責人不能申請🙏🏽✩。(結項證書標註日期在2024年1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請)🐒🦹🏽♀️。
2.學術著作類項目,須與國外權威出版機構簽訂出版合同,並約定明晰各項事務,包括版稅、校對、發行和推廣機製等📄。如因國外出版機構出版流程所限,在申報日期截止前未能提供正式出版合同的項目,須提交由國外出版機構負責人簽字或加蓋機構公章的出版意向證明,並註明正式出版合同的簽訂安排✍🏻,待合同簽訂後補交🧑🏼🦳⛹🏿♀️。
出版責任單位和申請人須妥善處理好所翻譯著作的版權相關事宜,並附在申請材料中🍁。申報成果同一語種的外譯版權只能授權一次👩🏼🦲。
國外出版機構應來自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國外出版機構指導目錄(附件4)🎁。未列入指導目錄但確屬權威出版機構的🤵🏿♀️,須由申請人提供證明其學術出版資質的詳細文件材料(含該機構的基本情況🚦、已出版主要學術著作等)🥺。
3.學術著作類項目實行中外編、譯🥶、學協同合作的團隊製😶🌫️,由聯合申報主體共同商議組建課題組。項目申請人應承擔主譯或次譯工作,具備以文版所在語種寫作的能力或著作所涉學科的研究能力,具備一定與外方學界的聯絡能力✋🏻。課題組須至少配備一名外方合作譯者/審校人員🙇♀️、一名項目涉及學科的中外專家學者🪟。合作譯者/審校人員一般以文版所在語種為官方語言的國家的優秀母語專業人員為主🧛🏿♀️。鼓勵各學科專業學者擔任項目申請人,鼓勵海外漢學家、譯著所涉領域優秀華人學者和外方其他學者以各種形式參與課題組👨🏻🔧。外方成員須認真負責、對華友好。最終出版成果須根據實際承擔的工作按照國外出版機構要求進行署名🚻。
4.申請人所在單位應設有科研管理部門,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雄厚的學術資源和研究實力,能夠提供開展外譯工作的必要條件並承諾信譽保證🍱。
期刊類學術外譯項目🔖:
5.申請期刊類項目須有CN刊號或依托國家社科基金資助中文期刊創辦的外文學術期刊,連續出版3期以上💂♀️🤦🏼♀️,其主辦主管單位應為教育部、中國社科院所屬單位或全國性專業學會;期刊應已進入國際知名檢索系統🩸,或在我國重點學科領域具有代表性,或有發展潛力、具有學科特色。
六🧛🏻♂️、申報程序
1.申請學術著作類項目,申請人應先與出版責任單位取得聯系。出版責任單位按本公告規定的要求,依據相關學術委員會或內部評審機製,公平、公正甄選聯合申報的申請人🥷🏿,重點考察和評估申請人的資質和各項能力,擇優聯合申報🏊🏻♂️。對於非主譯的項目申請人🫸🏽,出版責任單位要重點考察其項目研究能力🏋🏽♂️🪵、中外學術交往和協調能力、項目組織能力等。確定申請人後,雙方就外譯事務的各項分工協商達成一致,並自行簽訂《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分工合同》。
2.項目實行網絡填報信息。網絡填報系統於2024年1月15日開放,在此期間項目申報雙方可登陸國家社科基金科研創新服務管理平臺(https://xm.npopss-cn.gov.cn),以實名信息提交註冊申請,審核通過後按規定要求填寫申報信息🧑🏻🎓。逾期系統自動關閉,不再受理申報。有關申報系統及技術問題可咨詢400- 800-1636,電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3.在系統內按照要求填報信息後,導出申請書🍳,簽字蓋章版一式6份(含1份原件)🥐,A4紙雙面打印、左側裝訂。並確保網上申報系統填報的電子數據和紙質材料相一致。其他申請材料包括:
(1)學術著作類成果,必須提供所翻譯原著、翻譯樣章各6份(樣章須包含目錄及核心章節且以中文計不少於1.5萬字),《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分工合同》、與國外學術出版機構簽訂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證明及中文翻譯件🚴🏿、國外出版機構法律證明文件(非目錄內出版機構須另附中文翻譯件)、原著著作權人對該文版的授權證明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各1份。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和申請人學術水平及其影響的相關材料。
(2)期刊類成果,應提供近一年內出版的樣刊一式6份👧,期刊出版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學術水平及其社會影響的相關材料🧕🏽;編委會成員及工作單位(國際編委含國籍)名單。其中,證明學術水平和社會影響的材料,必須含期刊所在學科國家級學會的證明,以及相關權威學術期刊評價平臺納入證明或影響因子評估證明🙇🏿。
本校安排:
請依托本校申報的老師,仔細閱讀申報指南及申請書填表說明要求,完成網上申報並及時將相關材料提交學院🙆🏿♂️,學院做好師風師德審查後,於1月19日16:00前將紙質材料(詳見以下清單)交至格致堂301🌻。逾期後填報項目不予以受理😹。
紙質材料清單:
系統導出的《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請書》一式6份(含1份簽字蓋章版原件)🏇🏻,A4紙雙面打印、左側裝訂。並確保網上申報系統填報的電子數據和紙質材料相一致⛎。
(1)學術著作類成果,必須提供所翻譯原著👨🦼➡️、翻譯樣章各6份(樣章須包含目錄及核心章節且以中文計不少於1.5萬字)🧎🏻,《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分工合同》✦、與國外學術出版機構簽訂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證明及中文翻譯件、國外出版機構法律證明文件(非目錄內出版機構須另附中文翻譯件)、原著著作權人對該文版的授權證明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各1份。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和申請人學術水平及其影響的相關材料。
(2)期刊類成果💂🏼,應提供近一年內出版的樣刊一式6份🙌,期刊出版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學術水平及其社會影響的相關材料;編委會成員名單及工作單位(國際編委含國籍)🆒。其中🙋🏽,證明學術水平和社會影響的材料,必須含期刊所在學科國家級學會的證明,以及相關權威學術期刊評價平臺納入證明或影響因子評估證明🦵🏼。
聯系人:詹偉、黃婕
聯系電話🏌️♀️:55274272
科技發展研究院
2023年12月4日
3.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推薦書目(2023).xlsx
4.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國外出版機構指導目錄(2023).xlsx